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金葵二期旁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 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深圳市葵涌葵新股份合作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金葵二期旁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 PDCGZB2024002 三、招标内容: 金葵二期旁临时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本项目内容主要为建设临时停车场等。 招标控制价:390.344326万元,不可竞争费5.420119万元(不参与下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420119万元 。 投标报价上限:控制价净下浮率 8 %,即 359.550389 万元 四、计划工期 : 90 日历天 。 五、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 ☑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0)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六、供应商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 报名时间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3 日,每天上午 9 : 00 至 12 : 00 , 下午 14 : 0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都广场 C 座 1305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投标报名或网上报名邮购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邮箱将报名资料发送至 1185267569@qq.com ,并致电我司(肖工 19928920743 )。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投标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4 年 7 月 8 日 09 :00 ~ 09:30 。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4 年 7 月 8 日 09 : 30 分。 3.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都广场 C 座 1305 八、答疑事项 1. 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 本项目实行网下纸质答疑,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7 月 3 日 17:00 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章、《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及深圳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所发布的有关质疑的指引及要求填写质疑函件,并将质疑函件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深圳市鹏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皇都广场 C 座 1305 ),逾期不受理。 3.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本公告中的相关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答疑情况或相关的补充公告(说明)在相关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需携带资料: 1. 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一正四副)。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首页显著位置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全称。 2.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 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和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 68 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 2020 〕 123 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办库〔 2022 〕 35 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 2023 〕 7 号)等。 十一、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深圳市葵涌葵新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鹏路 30 号葵新工作站四楼 邮编: 518119 联系人:李向荣 电话: 0755-84206563 2 、采购代理单位:深圳市鹏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都广场 C 座 1305 联系人: 肖 工 电话: 19928920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