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主副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4-150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主副食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547,200.00元 | ||||||||||||||
最高限价:547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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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5.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主副食采购项目,主要包含蔬菜、肉蛋禽、调味品等副食品及米、面、油、挂面、杂粮等。要求所有供应的副食品均到达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新鲜,无腐烂,无异味,无霉变,在保质期内等要求。所有供应的主食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符合卫生标准,不得腐败、变质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5.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5.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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