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宜阳县樊村镇集中连片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 2024年宜阳县樊村镇集中连片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2024)1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410-410327-04-01-880108),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宜阳县樊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2024年宜阳县樊村镇集中连片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2、招标编号:宜阳工施招标新(2024)0022号3、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410-410327-04-01-8801084、建设地点:宜阳县樊村镇王寨村、李寨村、任村、姜营村5、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预算控制价为4294564.94元。6、工程概况:道路提升120平方米;整修蓄水池3座;发展中药材种植4528.2亩,其中玉米套种射于28.2亩、玉米套种柴胡种植4500亩;王寨村内通信线路整修320米,白大沟-李寨村-同力公司线路整理3300米;新建灌溉深水井2座,含配套深水泵,管子、配电箱、电源线路、井房等。7、工 期:30日历天;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等全部内容;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1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14、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15、本项目釆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无在建承诺),须提供项目经理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至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个人明细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原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打印的社保个人明细查询单网页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查询途径。)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中标后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hngcjs.hnjs.henan.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注:上述内容作为资格后审时审查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者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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