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胰岛素泵、胰岛素泵(贴敷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CLF0124SZ14QY50
二、采购项目名称:胰岛素泵、胰岛素泵(贴敷式)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预算总价 | 最高限价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包组A | 胰岛素泵 | 台/套 | 9 | 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 | 人民币297,000.00元 | 人民币297,000.00元 | 是 |
(二)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三)包组A胰岛素泵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五)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包组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当某投标人已在前一个包组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该投标人可继续参与后续包组评审。
(六)同时投多个包组的投标人须按包组号分开准备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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