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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2024-12-26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诚祥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道路提升改造项目2、项目代码:2411-410323-04-01-5429713、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新(2024)0018号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4-425、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Y005渠山线胡岭段道路提升项目;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胡岭村来喜生态园(五组至十三组)产业道路项目;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胡岭村至北岭村村村通道路项目;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胡岭村至下灯村村村通道路项目(一期);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孟庄产业道路建设项目;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磨窝村通村组道路提升项目;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渠里村通村组道路项目;新安县石寺镇李村Y049石畛线(村西至芦家沟路口)道路加宽项目。6、建设地点:新安县石寺镇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招标控制价:8565158.00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其中包含:(1)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Y005渠山线胡岭段道路提升项目(预算控制金额:2676189.00元);(2)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胡岭村来喜生态园(五组至十三组)产业道路项目(预算控制金额:798072.00元);(3)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胡岭村至北岭村村村通道路项目(预算控制金额:1218314.00元);(4)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胡岭村至下灯村村村通道路项目(一期)(预算控制金额:900042.00元);(5)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孟庄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预算控制金额:1312013.00元);(6)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磨窝村通村组道路提升项目(预算控制金额:1163965.00元);(7)2024年新安县石寺镇渠里村通村组道路项目(预算控制金额:416430.00元);(8)新安县石寺镇李村Y049石畛线(村西至芦家沟路口)道路加宽项目(预算控制金额:80133.00元) 注: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均不能超各段道路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9、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0、工期:90日历天1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若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1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4、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4、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以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定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或承诺书)5、营业执照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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