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EPC总承包(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1642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一、招标条件 本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1642002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那曲市色尼区城投建材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13500㎡(约170.00亩),分为1#地块(100.2亩)及2#地块(70亩)两个地块建设,建筑总面积15126.99㎡,其中:⑴、1#地块建设内容:新建工程: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485.08 ㎡;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栋,建筑面积3184.20㎡;水泥砌块成型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1242.36㎡;门卫室1栋,建筑面积49.30㎡;设备房1栋,建筑面积167.40㎡。附属工程:绿化面积3208.00㎡,道路硬化8725.00㎡,钢网围墙1178.00m,大门1.00座,机井1.00座。⑵、2#地块建设内容:新建工程: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536.29㎡;混凝土搅拌站1栋,建筑面积3451.86㎡;新型绿色建材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4037.50㎡;绿色建材实验楼1栋,建筑面积833.60㎡;门卫室2栋(1#、2#门卫室),单栋建筑面积49.30㎡;公厕1栋,建筑面积40.8㎡。附属工程:绿化面积2335.00㎡,道路硬化11100.20㎡,镂空围墙975.50m,大门2.00座。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2.1工程名称: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2.2工程地点:那曲市色尼区 2.3 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一个标段,项目总用地面积113500㎡(约170.00亩),分为1#地块(100.2亩)及2#地块(70亩)两个地块建设,建筑总面积15126.99㎡,其中: ⑴、1#地块建设内容:新建工程: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485.08 ㎡;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栋,建筑面积3184.20㎡;水泥砌块成型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1242.36㎡;门卫室1栋,建筑面积49.30㎡;设备房1栋,建筑面积167.40㎡。附属工程:绿化面积3208.00㎡,道路硬化8725.00㎡,钢网围墙1178.00m,大门1.00座,机井1.00座。 ⑵、2#地块建设内容:新建工程: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536.29㎡;混凝土搅拌站1栋,建筑面积3451.86㎡;新型绿色建材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4037.50㎡;绿色建材实验楼1栋,建筑面积833.60㎡;门卫室2栋(1#、2#门卫室),单栋建筑面积49.30㎡;公厕1栋,建筑面积40.8㎡。附属工程:绿化面积2335.00㎡,道路硬化11100.20㎡,镂空围墙975.50m,大门2.00座。 2.4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4398.13万元。(最终以概算批复为准)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和厂家专业人员现场实地培训30天)、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1 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EPC总承包(二次)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的内部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后续的服务(第三方设计审查除外); 2.5.2 设计范围内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 设计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EPC总承包(二次)等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 2.5.4 EPC 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 EPC 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 质量要求: 2.6.1 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 勘察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6.3 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6.4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合同总工期12个月(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色尼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开发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方须满足要求) 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勘察方须满足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要求) 3.3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具备建筑设计中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方须满足要求)· 勘察负责人: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勘察方须满足要求) 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承诺;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人数不少于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要求) 以上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2024年8月-2025年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齐全); 3.4 2021、2022、2023年,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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