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太康路院区改扩建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太康路院区改扩建项目设计服务
2、项目代码:2303-410300-04-01-421930
3、项目编号:洛直工服招标(2025)0023号
4、招标编号:洛建招2025-24
5、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自筹资金,6547157.12元。其中:改建部分控制价:701828.22元;新建部分控制价:5845328.90元。
6、项目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7、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以南、忠义街以东、唐坊街以西、潘村安置小区以北区域,总占地面积约70亩,总建筑面积约89930㎡,其中新建总建筑面积约72692㎡,包含医技住院综合楼53242㎡、污水站120㎡、液氧站130㎡、仓储式停车19200㎡;改建建筑面积17238㎡,将老年康复楼改建为心理健康与科教综合楼,包含地上15968㎡、地下1270㎡。
8、招标范围: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含总平规划及各专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概算等(与相应设计阶段的文件同步提交)、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的医疗工艺流程设计、BIM设计、与专业设备厂家对接等设计内容,以及相关服务工作。
9、设计周期:(1)方案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并协助招标人报批有关部门审定;(2)初步设计: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5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并协助招标人报批有关部门审定;(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5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并协助招标人报批有关部门审查。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成果上报相关审批部门并通过审批,图纸经专业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2、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3、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注册网站查询截图。)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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