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头水库清理垃圾漂浮物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峰头水库清理垃圾漂浮物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路326号瑞京别墅A区1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TP]2025014-1
项目名称:峰头水库清理垃圾漂浮物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291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0677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0291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70677.2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峰头水库清理垃圾漂浮物项目(二次) | 1.00 | 40291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两年(合同签订后5天内进场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100%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止至少承接过1个与本项目类似项目。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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