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充电设施及车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充电设施及车棚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代理机构指定邮箱(shenghely@126.com) (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HLY-2025-23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充电设施及车棚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236956.89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充电设施及车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结构车棚57米,电动车充电插座安装57套(双插座)、电缆敷设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建设地点: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
(4)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工期: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7)安全目标:安全无事故;
(8)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9)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诺中标后不再担任任何项目的任何职务(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拟)。(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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