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新安县石寺镇铁路沿线及镇区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2日08时4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44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新安县石寺镇铁路沿线及镇区提升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820,162.91元 | ||||||||||||||
最高限价:1820162.9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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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新安县石寺镇铁路沿线及镇区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树池种植土换填、毛石挡墙、地面硬化、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地点: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控制价:1820162.91元; (5)工期:10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 ||||||||||||||
6、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承诺投标截止当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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