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中药煎药及制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6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招标(2025)0081-1号;政府采购备案编号:洛采公开-2025-76 | |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中药煎药及制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85,000.00元 | |
最高限价:785000元 | |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洛直政采招标(2025)0081-1号-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中药煎药及制剂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3050003050002洛直政采招标(2025)0081-1号-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中药煎药及制剂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480000480000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本项目采购煎药设备、制剂设备一批,共计2个标段(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7)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不少于三年。 (8)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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