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艺术馆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211号泉舜186A座2408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DK25-G014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艺术馆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投标限价:139842.06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艺术馆改造项目,地点位于洛阳市瀍河区灵泉南街。主要工作内容为:四层琴房墙面、吊顶、窗户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图纸及答疑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4、工期:15日历天。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5.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7、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将不被接受)。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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