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辉县市污染物倾倒地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0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辉县磋商采购-2025-60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辉县市污染物倾倒地块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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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编制污染物倾倒地块生态环境修复评估报告。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地点:辉县市境内 5.4质量标准:合格。 | ||||||||||
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备案,位于国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中;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及CMA检测资质且有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 (2)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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