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聂潘路改造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0-410311-04-05-714559)(项目名称)已由洛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洛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乐镇聂潘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洛龙发改审批〔2023〕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10-410311-04-05-714559),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洛龙建招2024-04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聂潘路改造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洛龙区。主要内容有:新建门卫房、仿古瓦屋顶、新加仿古瓦屋顶-古建、安东社区彩钢瓦棚、临路住户外立面、门卫安装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3招标规模:主要内容有:新建门卫房、仿古瓦屋顶、新加仿古瓦屋顶-古建、安东社区彩钢瓦棚、临路住户外立面、门卫安装等。
2.4最高投标限价:6634328.83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
2.8其他:2.8.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8.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8.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8.4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8.5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非园林绿化工程)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3.2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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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聂潘路改造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0-410311-04-05-714559)-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