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梅峰院区小儿神经康复治疗区迁建工程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梅峰院区小儿神经康复治疗区迁建工程
2.项目编号:PTHS2025008-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7701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19772.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梅峰院区小儿神经康复治疗区迁建工程 | 1.00 | 419772.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质资格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供应商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证明材料 | 本次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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